雲林縣虎尾鎮調解委員會
本鎮調解會係由鎮內具法律知識,素孚信望的地方公正人士所組成,為鎮民排難解紛,避免訟爭。
調解範圍:
- 民事事件:債務糾紛、產權糾紛、房屋租賃、車禍損害賠償等有關民事事件。
-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妨害風化、傷害等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但以下之事件不能要求調解:
- 婚姻無效或撤銷、請求認領、協議離婚、收養等。
- 違背強制、禁止之規定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事項。
- 假扣押、假處分、公示催告、宣告死亡、監護或輔助宣告、公證等。
- 關於租佃爭議事件。
- 關於畸零地糾紛。
- 非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 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 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者。
聲請手續:由當事人或代理人〈須檢附委任書〉向有管轄權之調解會以書面或言詞併同相關證件提出聲請。
調解事件之管轄:
- 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居住者由該鄉鎮調解會調解。
- 不在同一鄉鎮者由對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調解會調解。
- 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調解會同意者得由該調解會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