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藝文暨社造推廣所
有關民間團體申請補助,注意事項如下:
★申請時:
一、於活動舉辦日一個月前提出計畫案並檢附相關資料來函公所申請,日期以公所收文日為主。
二、申請補助文件應包含:
1.申請書(來函)
2.計畫案(含經費支出明細表)
3.立案證書影本
4.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
5.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聲明書
6.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申請人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才需要填寫
★核銷時:
一、於活動結束30日內提出成果報告及其他相關文件來函公所辦理。
二、申請核銷文件應包含:
1.申請書(來函)
2.領據
3.存摺封面影本
4.經費收支明細表
5.黏貼憑證用紙
6.成果照片
7.活動考核表
▲相關未詳盡說明事宜,以雲林縣虎尾鎮公所對民間團體補助要點及雲林縣虎尾鎮公所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觀光藝文社造推廣業務類活動管考作業程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