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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訂「111年臺灣鳳梨海外拓銷獎勵計畫作業規範」一份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4月1日農際字第1110062473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鼓勵外銷業者踴躍拓展海外市場,並兼顧外銷鳳梨品質,爰修訂作業規範說明如次:

(一)自本年4月1日起,有意參加本計畫,但未具備一定鳳梨或生鮮蔬果出口實績之外銷業者,請電洽(02)2698-2380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下稱生產力中心)申請帳號密碼,並應於首批外銷鳳梨運抵輸入國14個日曆天內,檢送該批貨品產銷供應鏈報告至生產力中心轉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後納入,並於本計畫作業規範第三點所定獎勵期間完成生鮮鳳梨出口總量累計超過60公噸,方可提出經費請領。

(二)為利產地送樣檢驗便利性及收件作業時間,增加「九如果菜批發市場檢驗實驗室」納入外銷鳳梨質譜快篩檢驗單位。

(三)請外銷業者接獲海外燻蒸檢疫處理通知後,務必於第一時間通報生產力中心,以利輔導單位協助包裝廠進行改善作為。

(四)自本年4月8日起,倘外銷鳳梨在日本通路零售價「低於每公斤低於300日圓(含稅)」情形者,本年將不予提供該外銷業者鳳梨海外拓銷獎勵補助,並將視情節輕重,於1至2年內停止給予該外銷業者相關補助,以遏阻發生類似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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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年台灣鳳梨海外拓銷獎勵計畫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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