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區公所貴子弟邱O文中途輟學,請於文到3日內至新北市立柑園國民中學報到入學,違者依據強迫入學條例第9條規定,處以每日100元罰鍰(折合新臺幣300元),至入學就讀為止。
公布日期:2022-04-06
發布單位:民政課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新北市立柑園國民中學111年3月24新北柑中教字第1119181992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邱顯榮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樹林區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