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後同一年度申辦同一地方特色作物品項得給予2次轉作獎勵正面表列一覽表1份
公布日期:2022-03-02
發布單位:農經課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2月24日農糧產字第1111002871號函辦理。
二、有關臺南縣農友反映「韭菜花」得否列入「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同一年度申辦同一地方特色作物品項,給予2次轉作獎勵案,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查韭菜種植及生長特性說明如下,請據以辦理:
(一)按韭菜雖為多年生連續可採收作物,惟於自然狀態下,其生長勢衰弱,即需重新種植,倘以收穫青韭、花苔(韭菜花)為目的,應於播種後2-3年更新;以收穫韭黃為目的者,約播種後2年即應更新。
(二)對於申報旨揭計畫轉作韭菜田區,倘經勘(抽)查現地符合計畫認定基準,田間管理良好,且確依前開方式定期更新種植,同意納入同一年度申辦同一地方特色作物品項,給予2次轉作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