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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年度第一梯次「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全國農特產品展售活動」參展報名表,請初審轄下有意願之農、漁民,將參展報名表加蓋機關或團體印信後,交由參展人辦理網路報名事宜
一、依據臺北市農會111年1月5日北市農研字第1111000001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於臺北市花博公園圓山廣場(捷運淡水線圓山站前)辦理111年度「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全國農特產品展售活動」,現場規劃110個農、漁特產品展售攤位(含各縣市政府縣市週攤位),合格正取及候補農民將依參展規範計分並依序通知候補;展售時間為每周六、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止。三、第一梯次展售期間: 111年2月26日至4月3日(共6週次)。
四、截止報名日期:111年1月30日(星期日)17時止。
五、參展單位須網路下載報名表並詳實填妥資料(報名表範例詳附件一),參展單位須向其所屬農會、漁會或農政單位於推薦單位核章欄加蓋機關或團體印信,再行上網填寫網路報名表單(填寫方式詳附件二範例),並以照片型式上傳報名表。
六、參展人除有機報名參展外,須檢附110年10月1日以後農藥檢測相關證明文件方為有效,並以照片型式上傳;未於報名期限內報名或資料未詳列填妥者,不予受理。
七、本活動參展單位之參展資格必須為農民、漁民、休閒農場、農會、漁會,經農政單位證明實際從事農業經營者。
參展單位須上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官方網站(http://www.expofarmersmarket.gov.taipei/index.php)/農民參展/參展報名資料,並詳閱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全國農特產品展售活動參展規範、活動參展須知以及花博農民市集攤位評選標準及管理相關規定(詳如附件三)。
八、該活動以推廣販售農、漁民生產之生鮮蔬果及農、漁產品為主,加工品為輔。現場展售農民須自備農民收據。
九、為使農民的農產品可貨暢其流,試行開放販售一次性加工的農產品(如烤番薯、水煮玉米、鮮果汁等),但顧及防疫期間,商品須完整包裝,針對食品衛生安全,將加強抽驗,不合格者,將依參展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十、經各縣、市農會提議,將另闢農家美食區,以5攤為限,參展者之身分、產品原料須符合3章1Q;並依不同品項,每週輪替。報名方式,依參展規範辦理,販售品項如蘿蔔糕、芋粿…等農家特色小吃。
十一、為配合農、漁產品盛產季節,將視產銷狀況調整各產品類別攤位數比例及展售週次,以利促銷當令盛產之農、
漁、畜產品。
十二、經審核錄取之報名單位,該會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展相關事宜,並請各錄取單位於展售第一週繳交以下資料,
(一)報名表(參展單位須加蓋機關或團體印信);(二)3章1Q證明文件;(三)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明後退還),未
繳交者將撤銷其參展資格(未錄取者,恕不另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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