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本所辦理111年1期作「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辦理申辦作業自111年1月3日至111年2月11日止,請所轄民眾注意日期,逾期恕不受理。
公布日期:2022-01-03
發布單位:農經課
一、申報應攜帶證件:
(1)110年1期作申報過的人持紅單、身分證、印章
(2)申請人未申報過及土地變動者,持下列文件
1、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使用權文件(謄本)
2、 戶口名簿或身分證件
3、 申請人私章
4、 農會存摺
5、 代耕者需附代耕同意書
二、申報日期: 111年1月 3日至 2月11日
1月3至1月19日下鄉受理申報;
1月20日至2月11日在本所農經課受理申報
(詳參轉作下鄉表)逾期恕不受理。
三、申報轉作作物項目僅限於列舉之地方特色作物(詳如附件)。
四、農業環境基本給付:非都市計畫區農牧用地種植作物(水稻、 轉(契)作、自行復耕(大蒜、果樹、蔬菜、花卉、其他等))
※ 都市計畫區及種植林木、庭園景觀栽植或零星點綴栽植花木造景非補助範圍
五、「轉(契)作、休耕、農地基本给付、自行復耕」:農地若有建物或空地或變更使用面積,農民於申報時應主動告知受理人;若未依規定,扣除建物、空地、變更使用面積或種植不符合規定之作物者,以違規面積申報不合格論處。【違規面積申報不符處罰:當期作不予補貼,並取消次年同一期作申報各項保價收購、稻作直接給付、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農業環境基本給付資格】。惟保留被懲處期作申報自行復耕種植登記資格(農糧署規畫)。
六、稻作直接給付:102-104 年任一年度第1 期作申報種稻有案。
七、申報繳公糧無法再更改成稻作直接給付。
八、110年度起實施「稻作四選三」
會影響申報交公糧及領取稻作直接给付資格,詳細說明如宣導單。
九、為協助農民分散營農風險並保障稻農收入,於111年1月自第一期作推出水稻收入保險,由農會擔任保險人,保單類型分為基本型保險及加強型保險。
(一)基本型保險 –(於申報種稻時一併完成投保程序)
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轉換,採全面納保,農民無需繳交保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全額補助。農民如未投保,當發生天災損失造成產量減損,將無法獲得保險理賠。
(二)加強型保險 –(請農民親洽種植所在地農會辦理投保事宜)
由農民自由投保,交付全額保費10%以上保單即生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50%,農民即有6成保障,貴府倘加碼補助,農民保障額度可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