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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農會110年度第四梯次「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全國農特產品展售活動」候補參展報名表,轄下有意願之農、漁民將參展報名表加蓋機關或團體印信後,交由參展人辦理網路報名事宜
一、依據臺北市農會110年9月10日北市農研字第1100000621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於臺北市花博公園圓山廣場(捷運淡水線圓山站前)辦理110年度「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全國農特產品展售活動」,現場規劃110個農、漁特產品展售攤位(含各縣市政府縣市週攤位),因疫情關係,第三梯次正取攤位順延至第四梯次,且因疫情緣故,屆時攤位位置及數量隨之調整,合格候補農民將依參展規範計分並依序通知候補;展售時間為每周六、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止。
(一)第四梯次:展售期間 110年11月6日至12月26日(共8週次)。
(二)截止報名日期:110年9月30日(星期日)17時止。
三、參展單位須網路下載報名表並詳實填妥資料(報名表範例詳附件一),因疫情影響,為減少不必要移動,109年1月1日後曾報名參展台北花博農民市集並合乎參展資格的參展單位不須加蓋所屬農會、漁會或農政單位於推薦單位核章欄加蓋機關或團體印信,第一次參展單位須向其所屬農會、漁會或農政單位於推薦單位核章欄加蓋機關或團體印信,再行上網填寫網路報名表單(填寫方式詳附件二範例),並以照片型式上傳報名表。
四、參展人除有機報名參展外,須檢附110年4月1日以後農藥檢測相關證明文件方為有效,並以照片型式上傳;未於報名期限內報名或資料未詳列填妥者,不予受理。
五、本活動參展單位之參展資格必須為農民、漁民、休閒農場、農會、漁會,經農政單位證明實際從事農業經營者。參展單位須上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官方網站(http://www.expofarmersmarket.gov.taipei/index.php)/農民參展/參展報名資料,並詳閱臺北花博農民市集全國農特產品展售活動參展規範、活動參展須知以及110年花博農民市集攤位評選標準及管理相關規定(詳如附件三)。
六、本活動以推廣販售農、漁民生產之生鮮蔬果及農、漁產品為主,加工品為輔。現場展售農民須自備農民收據。七、為使農民的農產品可貨暢其流,試行開放販售一次性加工的農產品(如烤番薯、水煮玉米、鮮果汁等),但顧及防疫期間,商品須完整包裝,展場內禁止飲食,針對食品衛生安全,將加強抽驗,不合格者,將依參展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八、經各縣、市農會提議,將另闢農家美食區,以5攤為限,參展者之身分、產品原料須符合3章1Q;並依不同品項,每週輪替。報名方式,依參展規範辦理,販售品項如蘿蔔糕、芋粿…等農家特色小吃,因應疫情關係,展售日期未定,將視情況通知,展售時,商品應完整包裝,並請消費者勿於場內食用。
九、為配合農、漁產品盛產季節,將視產銷狀況調整各產品類別攤位數比例及展售週次,以利促銷當令盛產之農、漁、畜產品。
十、經審核錄取之報名單位,該會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展相關事宜,並請各錄取單位於展售第一週繳交以下資料,未繳交者將撤銷其參展資格(未錄取者,恕不另外通知)。
(一)報名表(109年1月1日後曾報名參展台北花博農民市集並合乎參展資格的參展單位不須加蓋所屬農會、漁會或農
政單位於推薦單位核章欄加蓋機關或團體印信,第一次參展單位須加蓋機關或團體印信)
(二)3章1Q證明文件
(三)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明後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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