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修正內容:
(一)補助機種之農地搬運車(序號20-22),原訂為馬力13馬力(含)以下,修正為馬力19馬力(含)以下,補助單價不變。 (二)序號111:乾燥機(蒜頭、落花生),規格更正為「10x10尺或以上之規格」。
二、附件請至「雲林縣政府農業處網站/表單下載/農務發展類/105年度雲林縣農機具補助計畫-補助機種及額度表」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