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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6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公告]
公布日期:2017-01-10
發布單位:民政課
- 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均放假一日,而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電子公告。
- 復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100年1月31日勞動2字第1000130052號令,業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第3項第9款規定,指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之應放假日,其應放假一日之日期,以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為準。
- 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原住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之「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公告放假日期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事宜。
- 相關資訊亦公開於該會全球行政資訊網(網址:http://www.apc.gov.tw)首頁「最新消息」及「歲時祭儀專區」,歡迎各界自行下載取閱。
相關連結:
http://www.apc.gov.tw/portal/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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