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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乙案
一.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以農林務字第1091701134號公告,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名稱並修正為「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生效,檢附公告(含公告附件)1份,請張貼並宣導週知。
二.公告之公告事項說明三其新增適用種類之野生動物,其所有人或占有人,應於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報請當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森林及保育科)登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