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最新消息

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產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3月12日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營運困難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以下簡稱紓困振興辦法)」,凡符合該辦法第4條所定營運困難之產業,貴單位可敘明理由及於文到10日內研提行銷活動計畫函送雲林縣政府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09年3月25日漁四字第1091346749號函辦理。
二、漁業署為執行紓困振興辦法,已公告紓困貸款免息1年、養殖漁業加強內外銷及產銷調節等措施,該等措施之作業規範、申請對象、流程等資料已放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專區,請貴所(會)加強宣導漁民週知。
三、漁業署另有爭取行政院特別預算支持養殖漁業行銷活動,凡符合紓困振興辦法第4條營運困難養殖產業者,貴所
(會)得規劃具有效益之行銷活動協助轄區漁民販售魚貨,可申請獎勵對象及金額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漁民(業)團體。
(二)獎勵金額:
1、鄉鎮市地區性展售活動:最高獎勵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
2、直轄市及縣市地區性展售活動:最高獎勵60萬元。
3、專案性展售活動:依據行銷活動、宣傳等相關所需經費核實獎勵。
四、本案如有需求請貴單位於文到10日內研提計畫函報本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