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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為辦理雲林縣政府農作防疫補償金發給作業,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修正「雲林縣政府農作防疫補償金發給原則」辦理。

二、因應本縣登革熱疫情嚴重,為防治疫情擴散,進行各項防疫措施,為補償依傳染病防治法執行各項防疫措施致民眾農作遭受特別損失,酌給補償費每公頃六萬元整,管制禁止一個月內採收販售。

三、修正「雲林縣政府農作防疫補償金發給原則」新增經認定應配合防疫措施須管制禁止採收販售之土地亦納入補償範圍內及管制土地需種植經濟作物,方可申請補償。

四、修正延長補償金受理時間為一個月,俾利農友申請。

五、請貴所協助受理農民申請及造冊後送本府核撥補償金。

六、隨文檢送公告及申請書等資料各乙份,請貴所公告廣為周知。

七、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請協助張貼公告欄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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