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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修正「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基準」,詳如內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3月24日農企字第1120012131B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4條規定,具對外效力,屬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所列7種名稱以外之法規命令。

三、併附法規及行政規則刊登行政院公報資料提要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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