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最新消息

轉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3月21日公告本縣茶葉為辦理112年2-3月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自112年3月22日至3月3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3月21日農輔字第1120022560A號函辦理。

二、請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儘速覈實辦理救助事宜,相關資料應妥善留存以備查核;若有勘查認定技術疑義,請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試驗改良場(所)協助。

三、有關天然災害導致農作物受損,為協助受災農戶及早復耕復建,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8年6月13日農糧企字第1081060829號函辦理。

四、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抽查事宜,貴所應於完成勘查後七日內將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作物總表、類別總表、作物類別統計表等資料,以書面函報本府,俾據以排定抽查日期及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