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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原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標示更新作業事宜,請輔導轄下農民(合作社場)更新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10月11日農糧字第1111069116
號令訂定「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管理作業規範」及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2年1月19日農糧資字第1121068190
號函辦理。
二、查上揭作業規範第14點規定,原取得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
條碼者,應於發布日起1年內(即112年10月10日前)完成
原追溯條碼標示之更新,合先敘明。
三、為協助申請者及受理單位辦理追溯條碼標示之更新作業,
農糧署業已製作更新說明簡報如下:
(一)民眾版本:可由申請者以追溯條碼之帳號、密碼登入
後,由申請作業功能送出異動申請。
(二)受理單位版本:考量部分申請者不諳系統操作流程,可
由受理單位經管理介面協助申請者送出異動申請。
四、另請保證責任中華民國果菜合作社聯合社、保證責任臺灣
省青果運銷合作社、保證責任臺灣農業合作社聯合社轉知
輔導轄下合作社場。
五、附件電子檔同步公布於溯源農糧產品追溯系統首頁/最新消
息/原取得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申請者,請儘速登入系
統,重新下載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附件(https://qrc.
afa.gov.tw/News/PublicNews),可自行下載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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