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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修正「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式及期間」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3月7日以農企字第1120012286B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7條第4項規定,具對外效力,屬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所列7種名稱以外之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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