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業推動施 行,為保障貴轄農民權益,請查照。
公布日期:2023-03-09
發布單位:農經課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2年3月6日農糧資字第
1121068626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補助項目計有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小型
農機)、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新研發農機、引進省工
農機及碳匯農機等6項,執行方式詳如實施計畫,本(112)
年實施期間如下:
(一)農民申請期間(截止日為休息日者,以休息日之次日為截
止日):
1、第一階段:2月20日至4月10日止。
2、第二階段:5月20日至7月10日止。
3、第三階段:8月20日至10月10日止。
(二)計畫採分階段受理,以先申請、後排序、再購置之方式
推動,由原受理單位通知農民購機及辦理補助款核銷。
農民應於1個月內購置農機且向原受理單位申領補助款;
得辦理展延,惟至遲均須於112年11月30日前交貨並申領
補助款完竣,逾期視同放棄。
三、請貴公所納入村里廣播,建議廣播內容為「農糧署小型農
機補助第一階段受理到4月10日止;第二階段自5月20日至7
月10日止;第三階段自8月20日至10月10日止。另外,電動
農機補助比例提高為二分之一,請有需要農機的農友,快
到農會申請,相關農機補助訊息,可向農糧署各區分署洽
詢」。
四、計畫相關資訊及表格置於農糧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
afa.gov.tw)/農糧業務/農機補助專區供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