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2年2月14日修訂「輔導國 產雜糧產銷機具與設備。
公布日期:2023-02-20
發布單位:農經課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112年2月15日農糧
中生字第1121132868號函辦理。
二、本次旨揭規範修訂內容如下:
(一)因配合112年農機實施補助計畫名稱修訂,原申請
「『111年小型農機補助實施計畫』、『111年大型農機
補助實施計畫』...」;修訂為「申請『112年省工高
效能農機補助實施計畫』...」。
(二)修改研提規範附表一、二之年度別(附表年度別如原
「111年」修訂「112年」等相對應年度別修訂)。
三、為利大糧倉計畫經費妥適運用,國產雜糧產銷機具與設備
審查評選時,以共同使用者及對建立雜糧省工代耕體系、
提升採後處理效能者確有助益者為優先。
四、為輔導所轄實際從事雜糧種植、契作或理集貨之農民、產
銷班、集團產區營運主體、農民團體、產業團體與農企業
等單位有意願提出申請者,請於本(112)年3月15日前檢附
相關資料函送本府辦理初審。
五、旨揭計畫研提規範申請資料請至本府網站上自行下載,其
路徑:本府農業處/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