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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所辦理112年第1次耕作措施「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辦理申辦作業自112年1月3日至112年2月4日止,請所轄民眾注意日期,逾期恕不受理。
一、申報應攜帶證件:
1、申報過的人持紅單、身分證及印章
2、申請人從未申報過及土地有變動者,請持下列文件
(1) 戶口名簿或身分證件(2)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使用權文件(謄本)
(3)農會存摺 (4)申請人私章 (5)代耕者需附代耕同意書
二、申報日期:112年1月3日至2月4日
1月3日至1月19日下鄉受理申報;
1月30日至2月4日在本所農經課受理申報
(詳參轉作下鄉表)逾期恕不受理。
三、申報轉作作物項目僅限於列舉之地方特色作物(詳如附件)。
四、農業環境基本給付:非都市計畫區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種植作物(水稻、轉(契)作、自行復耕(大蒜、果樹、蔬菜、花卉、其他等))
※ 都市計畫區及種植林木、庭園景觀栽植或零星點綴栽植花木造景非補助範圍
五、 「轉(契)作、休耕、農地基本给付、自行復耕」:農地若有建物或空地或變更使用面積,農民於申報時應主動告知受理人;若未依規定,扣除建物、空地、變更使用面積或種植不符合規定之作物者,以違規面積申報不合格論處。【違規面積申報不符處罰:當期作不予補貼,並取消次年同一期作申報各項稻作、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農業環境基本給付資格】。惟保留被懲處期作申報自行復耕種植登記資格(農糧署規畫)。
六、110年度起實施「稻作四選三」。
七、水稻收入保險自111年1期推出後,水稻之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將取消,如未投保基本型,當該鄉(鎮、市、區)減產達2成以上,農民即無法獲得每公頃1.8萬元的理賠款。只要是合法種稻的農友,不論是否繳交公糧,都必須要投保「基本型」保險。
八、為協助農民分散營農風險並保障稻農收入,於111年1月自第一期作推出水稻收入保險,由農會擔任保險人,保單類型分「為基本型保險及加強型保險」。
(一)基本型保險–(於申報種稻時一併完成投保程序)
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轉換,採全面納保,農民無需繳交保費,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全額補助。農民如未投保,當發生天災損失造成產量減損,將無法獲得保險理賠。
(二)加強型保險–(請農民親洽種植所在地農會辦理投保事宜)
由農民自行投保,交付全額保費10%以上保單即生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50%,農民即有6成保障。
九、執行雲林高鐵沿線特區推動農田轉旱作專案措施(下稱高鐵特區):
虎尾溪以南(虎尾鎮、土庫鎮、元長鄉及北港鎮)高鐵沿線左右1.5公里內之農地,依糧政系統高鐵特區登錄有案之土地資料認定。
(1)申報期間:和休耕轉作同時辦理。
(2)攜帶文件:和申辦休耕轉作相同。
(3)專區資格審核:自糧政系統查詢。
(4)高鐵特區限辦理當年度第1次耕作措施,且申報耕措施起始日應於5月1日以前,耕作結束時間應於5月31日以後,作物種植期需4個月以上,始核發節水獎勵。(ex3/1~6/30、4/1~7/31、5/1~8/31)
(5)休耕期至少亦需4個月,限同一年度內,每年僅得辦理1次,所以另一期需辦理復耕。
(6)區域內稻作大專業農優先輔導參加轉作措施,種植水稻者,取消原每公頃2萬元獎勵,且不得要求申報繳交公糧。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耕作協議書
    下載 Pdf 檔(耕作協議書(1).pdf)_另開視窗
  • 地方特色作物一覽表
    下載 Pdf 檔(地方特色作物一覽表.pdf)_另開視窗
  • 轉作給付作物表
    下載 Pdf 檔(轉作給付作物表(2).pdf)_另開視窗
  • 112年1期下鄉表
    下載 Word 檔(112年1期下鄉表(最終版).doc)_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