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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告嘉南地區112年第1期作全面節水停灌補償實施地 區,不得申辦繳交公糧及「綠色環境給付計畫」112年度 第1次耕作措施案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12月21日農糧產字第1111091082號函辦理。
二、鑑於曾文-烏山頭水庫蓄水量無法滿足嘉南地區明(112)年第1期作灌溉用水需求,為避免灌溉至稻作生育中後期,無法繼續供灌,導致作物無法收成之風險,經濟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於本(111)年12月12日會銜公告(如附件)針對嘉南地區曾文-烏山頭水庫灌區內農民於明年第1期作辦理全面節水停灌補償,並對受影響之育苗、代耕、稻穀烘乾及良質米集團產區等稻作相關產業業者,提供救助措施,期將農民及相關產業受水資源不足影響降至最低。
三、查前揭公告事項附件第3點已載明,公告實施地區,不得要求供水灌溉,亦不得申辦繳交公糧及「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下稱本計畫)」112年度第1次耕作措施。爰全面節水停灌補償範圍內耕作之農友,無法以遺忘申請或未領取停灌償為由,於明年本計畫全國統一申報期間,要求受理其申報該計畫上半年各項獎勵措施。
四、周知全面節水停灌範圍內農民務於補償受理申請截止日(本年12月27日)前,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嘉南管理處所屬各工作站申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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