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新版雲林縣虎尾鎮公所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
公布日期:2018-10-01
發布單位:人事室
因應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第8條之1規定於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修正生效,聘僱人員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勞退條例)第7條第2項及相關規定提繳退休金。
各機關學校及聘僱人員應依本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之月支報酬計算標準及勞退條例第14條規定之退休金提繳率上限提繳退休金,並於聘僱契約內明定。修正生效前仍在職之聘僱人員,得於本辦法修正發布日起3個月內,選擇將本辦法修正施行後年資改按前2項規定辦理,或繼續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提存離職儲金;一經選擇不得變更。
爰此檢附新版契約書,提供有需要之同仁參考利用,並依修正後之契約書重新簽訂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