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資訊公告-清潔隊業務補助
一、補助項目及審查內容:社區發展協會申請本所補助,申請單位應提具申請補助公文(申請書)、計畫書、經費概算表、立案證書、當選證書送本所。
1.計畫書內容應包括目的、主(協)辦單位、時間(或期程)、地點、參加對象、內容、效益及經費概算等項。
2.經費概算內容應包括項目、數量、單位、單價、總價及備註〈註明規格用途)等項,並述明申請補助項目、金額及機關。
二、申請期間:於活動前報本所核准後辦理,並應於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完畢。
三、申請資格:虎尾鎮內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區發展協會。
四、補助額度:同一社區發展協會補助金額,每一年度以不超過新台幣2萬元為原則。
五、核銷時應檢具下列資料,並裝訂整齊:
1.領據。
2.經費收支明細表及經費分攤表。
3.黏貼憑證用紙。
4.成果照片。